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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第二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我省2019年第二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申报时间
认定办公室集中受理各设区市科技局牵头推荐的2019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9月13日。企业向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各地科技局通知为准。
三、申报条件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必须满足《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全部条件:
(一)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法人企业;
(二)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四)从事本办法第三条业务范围内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五)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三、申报程序
2019年第二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申报按照《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进行。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申报条件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