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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延续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及扩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1-07-29   |   所属分类:正在申报项目   |   阅读次数:930


(一)实施范围。2021年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实施范围包括:依法注册登记并为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在我市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

(二)基本条件。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我省、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非“僵尸企业”,非“严重失信单位”。

2.在西安市依法登记并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以上且申请时仍正常参保缴费。

3.2020年月均参保人数在30人以上的,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6%控制目标;在30人(含)以下的,裁员率不高于20%。申请时参保人数比2020年月均参保人数减少未超过50%。

裁员率=(2020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总人数÷2020年月均参保人数)×100%。

(三)稳岗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上年度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企业划型参照2020年社保减免政策执行。依法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按其2020年社保减免类型对应确定返还标准,享受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政策的,按上年度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享受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政策的,按60%返还。

(四)稳岗返还资金用途。继续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人社发〔2019〕10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请发放办法。创造条件实行稳岗返还免申请发放,免申请发放和申请发放相结合。通过相关数据比对,信息完善、符合基本条件的单位实行免申请发放,单位无需提交申请,只需在规定期限内,在线确认参保缴费情况、遵守国家、我省、我市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情况、资金用途、银行账户等信息,进行稳岗返还承诺,由市社保中心分批次汇总公示后,各级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到单位对公账户。其他无法实现免申请发放的单位实行申请发放,单位通过网上平台提交申请资料、确认相关信息和承诺,由各级经办机构审核,市社保中心分批次汇总公示后,各级经办机构将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到单位对公账户。稳岗返还资金超过200万元的,由市社保中心按程序报省人社厅复核后方可发放。具体实施流程以市人社局公告为准。

(六)受理时间。上述政策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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