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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科技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西安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补充入库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   |   发布时间:2022-09-21   |   所属分类:通知公告   |   阅读次数:389

各有关单位:

2022年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近期,我局陆续收到部分企业反应未能及时填报西安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力度,鼓励企业创新发展,我局研究决定开放西安市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系统,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22年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均须参加入库培育。(高新区企业只填报西安高新区科技创新和企业服务信息平台企业培育库)

二、申报方式

入库工作以企业在线填报的方式完成,企业登陆西安创业社群平台(http://www.xacysq.com)根据提示进行填报。

三、申报时间

2022年9月20日—2022年10月30日。

四、入库条件

(一)首次认定入库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西安市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达到下列其中一项数量要求:Ⅰ类知识产权不少于1件;Ⅱ类知识产权不少于4件。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8%。企业近一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

5.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两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

6.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有效期满需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在线填报完成后直接入库。

五、注意事项

成功入库企业需在两个年度内(入库年及入库下一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获证后即为出库。未在两个年度内获得证书企业将不再受理入库培育,且不予享受市级财政奖补资金。经入库培育取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可在下年度申请市级财政奖补资金。

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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